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949        证券简称:雪龙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宁波市北仑区黄山西路211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董事长贺财霖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全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议案》

  为进一步简化公司的管理层级,降低企业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同意公司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宁波北仑中科雪龙新技术创新中心(以下简称“创新中心”)。鉴于创新中心的资产规模占公司总体比重小且最近一年及一期无实际经营业务,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注销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将发生相应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报表产生实质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雪龙集团关于注销公司全资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雪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