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3687                     公司简称:大胜达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报告期末总股本410,830,73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26元(含税),共计10,681,599.03元(含税)。以上股利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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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营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瓦楞纸箱、纸板的研发、生产、印刷和销售,为客户提供涵盖包装方案设计、研发、检测、生产、库存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的全方位纸包装解决方案。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经成为国内领先的包装印刷综合解决方案专业供应商,是中国包装联合会认定的“中国纸包装龙头企业”之一。公司研发生产的主要产品为低克重、高强度、多色彩的中高档瓦楞纸箱、瓦楞纸板,产品被广泛地应用于啤酒、饮料、烟草、电子、家电、家具、机械、快递物流、化工、服装等行业的内外包装,受到众多大型客户的青睐。凭借多年的纸包装行业经验、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先进的生产工艺、优质的产品质量和及时响应的供应链整合能力,公司与华润啤酒、农夫山泉、娃哈哈、老板电器、苏泊尔、顺丰速运、海康威视、松下电器、三星电子、博世(BOSCH)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材料分为主要原材料和辅料,主要原材料为原纸,包括瓦楞纸、牛卡纸和白板纸,辅料包括油墨、淀粉、胶水、扁丝等。公司原材料采购采取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江浙地区生产基地所需原纸和辅料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价格谈判,通过集中采购提高议价能力;四川生产基地、湖北大胜达、新疆大胜达由于地处华东以外地区,距离公司总部较远,其原材料的价格谈判和具体订单下达均由各子公司独立负责。在具体采购流程上,一般由各生产基地制造部门整理原纸需求,原料部结合库存情况提出原纸采购需求,辅料由原料部提出采购需求,设备配件耗材由设备部提出采购需求,经内部审批后,采购部向供应商询价、比价、谈价,价格确定后下达具体订单,由品管部负责物料检验,由仓储部门负责入库管理。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备有少量库存”的方式确定生产计划。由于瓦楞纸箱常常具有多规格、多批次、少批量的特点,公司通常根据客户下达的订单以柔性生产的方式组织生产。而对于长期合作、订单量较大的家电、快消、快递物流等行业客户,销售部门根据客户每月提供的月度生产计划备有少量库存。由于纸包装产品销售具有明显的“运输半径”,跨区域业务扩张是纸包装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必经之路。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公司目前已拥有位于浙江、江苏、四川、湖北、新疆等地的多个生产基地。

  3、销售模式

  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是产品直销。公司设立了营销中心,配备了专业的销售团队,负责开拓客户资源。同时制定了规范、成熟的客户开发流程,以持续开发客户,不断推广完善销售网络,促进与客户的合作,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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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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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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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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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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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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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636.20万元,同比减少1.48%;营业成本103,820.63万元,同比增长1.7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564.71万元,同比减少25.25%。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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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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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浙江胜达彩色预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预印”)、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胜铭”)、成都胜达中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中天”)、江苏大胜达概念包装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苏州公司”)、大胜达(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大胜达”)、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大胜达”)、盐城兆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兆盛”)、杭州九浪山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浪山”)、四川大胜达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大胜达”)、浙江大胜达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智能”)、杭州永常织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常织造”)、新疆大胜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大胜达”)、苏州大胜人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大胜人”)。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附注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和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