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096        证券简称:南岭民爆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2017年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即《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三项会计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依据,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计量原则与收入准则协调一致,明确了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换出/换入资产的价值计量基础。

  3、修订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扩大了债务重组的适用范围。重新确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账务处理原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六、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八、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南岭民用爆破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