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履行融资租赁担保回购义务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0-0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租赁回购担保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园华盛”)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公司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的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履行债务期间届满,并该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上述事项并经过公司2013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2013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0),《关于签订回购保证合同的对外担保公告及与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2)、《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068)、《关于签订<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71)。

  二、逾期被担保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63073390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成立日期:1998年4月16日

  住所地:灵石县南关镇董家岭村

  与公司关系:梅园华盛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况

  梅园华盛因资金紧张,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公司作为担保方,被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需承担上述融资租赁业务的担保责任。公司本次需履行的担保金额合计369,753,705.34元。

  根据《反担保合同》,公司有权要求山西中凯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梅园华盛、李金铎、田时和、闫增文、李世卿、中凯实业职工合股基金会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后续安排

  根据《执行裁定书》,公司本次需履行的担保金额合计369,753,705.34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7%,上述需履行的担保金额将计入公司2019年度预计负债。

  公司将继续与债权人协商,召开债权人会议,共同商讨提出债务解决方案,达成和解协议;与其他相关担保方协调沟通,尽快达成还款协议,公司将保留对其提起诉讼的权利;督促主债权人尽快恢复生产,形成销售回款尽快还款。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