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78              证券简称:闽发铝业              公告编号:2020-026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的主营业务和产品主要是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和建筑铝模板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是国内行业中较早涉足工业型材领域的企业之一,公司管理层顺应市场变化,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在开拓高端工业铝型材市场的同时,对原有建筑铝型材市场不断深挖需求,充分发挥募投项目节能环保高性能铝合金建筑模板的应用范围。公司建筑铝型材主要用于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厂房、大型门窗、幕墙装饰公司、门店销售、零星门窗加工等。工业铝型材主要用于电子电器、太阳能、5G基站建设、新能源汽车用铝、交通运输、家居、卫浴用品、体育用品等。

  公司是集研发、生产、销售建筑铝型材、工业铝型材、建筑铝模板为一体的企业,受地区经济发展程度,铝合金型材生产和销售存在明显的区域特征。公司所在的厦门、漳州、泉州即闽南金三角地区是福建省最大的工业型材需求市场,所处地域拥有众多的应用工业型材和建筑铝型材企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市场优势,同时紧抓国家“一带一路”、自贸区、泉州“海丝”核心区建设等机遇,凭借品牌的认知度和忠诚度以及良好技术和优质服务,建立立足福建,辐射浙江、上海、江西、安徽、湖北、江苏、天津、北京、广东等发达省份的营销网络,并开拓东南亚、南美、东欧及中东地区等国外市场。公司具体的研发、生产、销售模式如下:

  1、研发模式

  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下属的研发部主要负责新产品的研发,技术部主要负责铝型材生产技术工艺的开发。公司在主动优化产品结构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产品的功能和质量,使之更加符合客户的实际需求和个性化要求。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标准制修订领域,先后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修订50项,拥有国家专利77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外观专利9项。

  2、生产模式

  公司的生产模式主要是以销定产。计划部门根据下单情况安排生产指令,生产部门根据生产指令组织生产工作。在生产过程中采购部门加强了对供应商的筛选和考核,严控原材料质量关;品管部建立了以生产前的预控、生产中精细关键点的控制为主,生产后严格检验为辅的质量控制体系;设备部门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修、维护和保养,保证生产开机需求。各个部门相辅相成,严密合作,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的销售市场包括国内、国外,采取了直销、经销商和专卖店等多种经营形式,建立从大中城市到城镇完整的销售网络。销售区域覆盖华东、华北、华南,并出口到欧盟、南美洲、东南亚、中东地区等4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司在销售中根据产能、资金、营销渠道等现有资源的实际情况、对市场进行合理布局,目前已经形成了以500公里最佳销售半径为主(即福建市场),出口市场和华东发达地区(主要指上海、浙江、江苏)并举的良性市场格局。公司的直销模式,直接面对“大客户、大工程”,针对此类客户,公司派出专门的技术团队,发挥公司技术研发优势,充分满足客户需求,在铝型材高端领域建立起自己的品牌。针对其他一些大中城市客户,公司一般采用经销商模式。同时在确保大客户和经销商销售的前提下,专卖店销售模式成为公司多种销售渠道的有益补充。而出口业务方面则主要通过参加国内外的展览会、侨亲人脉、网站宣传及进出口贸易公司等方式,获得客户订单。

  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435,818.95元,同比增长了40.86%。,主要原因:公司加强成本管控,产品毛利率水平同比上升;二是随着政府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公司的税费成本降低;三是铝模板租赁收入增加,利润增长;四是政府项目补贴同比增加;五是转让江西子公司部分股权,投资收益增加。

  (二)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我国铝及铝合金加工始于上世纪50年代,早期主要是以生产各类工业铝型材为主,上世纪80年代初开始出现了建筑铝型材。由于相关国家政策管制的放松,国内铝加工产品市场高速发展,近年来,行业已经逐步呈现出市场化程度高、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量供大于求的特点,标志着铝加工行业已由成长期进入成熟期。

  公司产品建筑铝型材的生产和销售会受房地产行业市场影响,工业铝型材受经济增速放缓的影响,整体表现为周期性特征较为明显。特别是下游建筑行业在第一季度开工相对不足的影响下,建筑铝型材的销售一般也比较低,呈现一定的季节性特点。而工业铝型材的生产、销售主要受宏观经济景气程度的影响,经济增速放缓,需求不足,竞争激烈,毛利下降。

  公司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荣获“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是福建省唯一获得“福建省铝型材星火行业技术创新中心”称号的企业,是海西板块的铝型材龙头企业,是第三届中国建筑铝型材十强企业。公司立足福建,辐射浙江、上海、江西、安徽、湖北、江苏、天津、北京、广东等发达省份,具有较强的区域市场优势。公司以此为基础,不断完善营销网络建设,国内销售已由华东已逐步向全国其他地区扩展,国外销售也已开拓东南亚、南美、东欧及中东地区等市场。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度,面对严格的安全和环保监管政策、人力成本上升、中美贸易战等复杂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环境,公司在董事会的正确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积极应对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不断深化改革、推动转型,各项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63,303,287.51元,同比增长2.61%;营业成本为1,304,356,868.98元,同比增长1.1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0,435,818.95元,同比增长40.86%。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工作如下:

  1、加强企业管理,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2019年公司先后通过IATF16949汽车质量、知识产权、两化融合、安全评价等贯标认证和复评审核,引入专业团队提升现场6S工作,公司日常管理更加专业化和精细化;面向公司员工征集合理化建议,实现内部管理效益改善。注重加强新品研发,注重技术创新,提高核心竞争力,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先后参加国际、国家、行业标准修订50项。公司目前拥有各种有效国家专利77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60项,外观专利9项。

  2、实现生产精细化管理,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梳理排产、人员调剂、模具管理和原材料保障岗位配合,释放单机产能,提高生产效率,特别是订单排产及时准确率、超期订单及时跟踪率和模具上机合格率有了显著提升。同时新增大吨位、智能化挤压线,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并在行业中首创实现铝型材喷涂前酸洗改碱洗工艺,不断提升生产工艺水平。

  3、规范公司治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与法律法规变化,进行相应的制度修改。同时持续坚持做好信息披露和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公告61份,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6次、监事会4次,参与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及时回复互动易投资者问题,维护与投资者之间的友好关系。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与财会【2019】6号配套执行。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月1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三、9。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本报告期内无新增子公司。

  ②本报告期内减少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