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与深圳市 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813       证券简称:路畅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日常经营业务的需要,依据《深圳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0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公司2020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丰达”)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预计合计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比例超过5%,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方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批的标准,此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0年度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0年01月01日-2020年04月27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在2019年度截至本公告日与同一关联方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

  二、关联人和关联关系介绍

  1、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关联方情况:

  关联方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于2016年12月7日入股晟丰达,取得晟丰达30 %的股权,成为晟丰达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晟丰达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召开2019年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转让参股公司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9-058。

  截至本公告日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未来12个月内仍有业务往来,晟丰达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仍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企业系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法人主体,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交易定价参考采购发生时当地同类商品销售主体的报价以及关联方向其他客户销售商品的交易价格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关联交易协议依据采购框架协议,具体按照实际发生情况签署相关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公司拟与晟丰达发生关联交易的目的是利用其对前装产品市场的理解、对前装产品的规划、定义能力及其在前装车厂销售渠道的经验和优势。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上述交易为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审议的关于预计2020年度与深圳市晟丰达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该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无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该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在2020年度向晟丰达公司销售汽车电子产品,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300万元,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公允性向管理层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与晟丰达公司的关联交易经事前审核,为当前业务发展需要,属于公司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关联交易内容合法,定价遵循公允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交易均属公司生产经营中的持续性业务交易的进行,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不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深圳市路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