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284     证券简称:亚太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债券代码:128023     债券简称:亚太转债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财务报表格式政策变更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新金融工具政策变更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主要的计量类别: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3)非货币型资产交换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4) 债务重组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规定进行的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关于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