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194           证券简称:武汉凡谷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确认,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63,209,360.75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57,071,202.03元(其中:上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53,559,397.93元;本年度初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进行追溯调整,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3,511,804.1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10%计提法定公积金26,320,936.08元,减去报告期内分配的利润27,917,346.10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金额为266,042,280.6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金额为808,466,381.51元。

  公司已实施回购股份方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为此,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并与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预案如下:

  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不送红股,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将全部结转至下一年度。

  【注:以558,346,922股(公司现时总股本564,669,722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现时持有股份6,322,800股)为基数测算,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7,917,346.10元(含税),转增金额为111,669,384.40元,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阶段、经营模式、经营业绩增长和未来发展战略等因素,同时兼顾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有利于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对公司股东享有的净资产权益及其持股比例不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相应摊薄。

  3、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