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094        证券简称:青岛金王        公告编号:2020-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弘方”)向郑州银行康平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河南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青岛金王产业链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弘美化妆品有限公司及河南弘方股东王学惠、白金华拟继续共同为河南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向平顶山银行郑州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为保证河南弘方业务发展和正常资金需求,公司及河南弘方股东王学惠、白金华拟继续共同为河南弘方向上述银行申请的4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共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或签署协议之日起)。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河南弘方化妆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南、桐柏路东、文化宫路西4幢31层3111号

  法定代表人:王学惠

  注册资本:26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兼零售:化妆品,洗涤用品,日用百货,其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消杀用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妆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

  股东情况:

  股权结构图: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河南弘方经审计总资产206,881,538.68元,负债155,074,372.44元,资产负债率74.96%;净资产43,241,907.52元;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204,563,914.58元,净利润13,700,457.22元。

  三、董事会意见

  河南弘方资产负债率超过70%,主要原因为为大力开展业务,融资规模增加,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的发展,满足河南弘方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与河南弘方股东共同为河南弘方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此次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四、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可用担保额度为53,310万元,实际担保总额为43,01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4.81%,全部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涉及担保额度1,4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48%,占2019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0.25%。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及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河南弘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综合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能充分利用银行信用进行融资,解决流动资金需求,积极开展业务,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