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拟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授予价格1元/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该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定价依据

  鉴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张超、陈刚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湛佩珊、夏中勇、王飞因个人原因发生离职,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七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公司须对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1元/股予以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2017年首次授予部分: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张超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股票总量的70%,陈刚强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股票总量的40%;本激励计划2018年预留授予部分:湛佩珊、夏中勇、王飞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占其获授的预留部分股票总量的80%)。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50股。

  经上述调整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变动具体如下:

  注:“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股)”一栏中已剔除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因离职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

  综上,公司拟以授予价格1元/股对32,55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相关说明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注:上表前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是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3,500股。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认为: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孟繁威、徐芸、易志方、张超、陈刚强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湛佩珊、夏中勇、王飞发生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1元/股的价格予以回购注销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后,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550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程序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苏泊尔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本次回购的数量、价格和回购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回购注销股份的通知和公告手续、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的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