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次执行会计收入准则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此次变更。
二、关于2019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143.56万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3,161.51万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90,291.02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99,302.24万元。
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计划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按照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有效落实,评价期内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公司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有效性。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赵天博、王军、潘同文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