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04-29

  公司代码:600909                        公司简称:华安证券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章宏韬、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胜昔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琼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

  2020年1月,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申请,并出具《关于核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亿元可转债,期限6年。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3月12日公开发行总额为28亿元人民币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8.77元/股。2020年4月9日,公司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10067。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的《关于可转债申请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于2020年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20-01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路演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于2020年3月12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于2020年3月13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于2020年3月16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于2020年4月7日披露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公告编号:2020-026)。

  3.2.2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调整

  2020年3月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本市场部的议案》以及《关于调整设立普惠金融部的议案》。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承销能力,推动公司承销工作向专业化、体系化、标准化发展,设立资本市场部;为落实监管部门关于普惠金融相关工作要求,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普惠金融部,以加大普惠金融工作力度,加强普惠金融、公益金融、政策金融工作的统筹协调。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

  3.2.3 涉诉事项

  北京淳信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淳信”)作为中信淳信优债15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涉案基金”)的管理人在本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委托公司为其提供经纪服务。后因其在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时所质押债券被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调折算率造成其在公司开立的账户发生欠库,导致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结算风险控制指引》(中国结算发字﹝2017﹞153号)第六条之规定代为垫付资金。2020年3月,公司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北京淳信清偿公司垫付款、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共2.75亿元,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涉案基金100%份额持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6日受理案件。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

  3.2.4 发行短期融资券

  2019年3月,公司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核定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银发﹝2019﹞80号),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为54亿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披露的《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备案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

  2020年1月19日,公司发行2020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10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债券简称为“20华安证券CP001”,代码为“072000036”,实际发行规模为10亿元,票面利率为2.70%,期限为91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为10亿元。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经营状况与证券市场行情走势密切相关,存在公司经营业绩随证券市场行情变化而发生大幅波动的可能,对未来某一特定期间的经营业绩难以准确预计,为避免对投资者造成误导的风险,公司目前无法对2020年1-6月的经营业绩进行准确估计。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月度主要财务信息,以便投资者及时掌握公司经营情况。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日期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