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650         证券简称:仁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7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128万元。以上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就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1、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2、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3、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三)业务信息

  1、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

  3、2018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

  4、2018年度审计公司家数:15623

  5、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240

  6、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丁莉,注册会计师,执行合伙人,198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3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继文,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2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

  2、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3、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含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为一年。年度审计费用(含内部控制审计)为128万元。

  独立董事对以上两个议案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2019年度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我们同意2020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此议案董事会通过后还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聘请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业务较为熟悉,业务水平较高,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拟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4、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仁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