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0-078                          

  债券代码:112263              债券简称:15中房债             债券代码:112410              债券简称:16中房债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会计准则。根据文件要求,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我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于2020年1月1日开始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按照收入准则的要求,我司将在编制2020年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次执行收入准则将使得我司调整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和少数股东权益,即公司2020年年初未分配利润增加1,332.06万元,少数股东权益增加382.22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胡必亮、马江涛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交地产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规定

  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