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286         证券简称:保龄宝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如下:

  一、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748,970.5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5,474,897.0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88,310,238.88元,扣除2017年度派发现金红利11,077,680.00元,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326,506,632.37元。

  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总股本369,256,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11,077,68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结转入下一年度。

  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不转增。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度-2020年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度-2020年度)》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18年度-2020年度)》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