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2020-04-29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4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持有的南京鼎派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派机电”)51%股权。该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鼎派机电51%股权已过户至埃斯顿名下,现将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公告如下(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中“释义”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序号承诺方承诺事项主要承诺内容1上市公司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2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3上市公司合法合规    一、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三、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    一、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人在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或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

  五、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5控股股东派雷斯特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本公司/本人不存在通过直接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除了由于可交换债券换股的情形)的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6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承诺自上市公司本次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至本次重组实施完毕的期间,不减持所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7派雷斯特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Cloos Holding GmbH收购交易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二、为避免未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承诺:

  在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期间,除已经披露的Cloos Holding GmbH收购交易以及对注入上市公司有明确预期的、过渡性的同业竞争业务,本公司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投资、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公司亦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收购、投资、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二)如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公司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三)如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作为出资投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8吴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一、截至本承诺函签署日,除已经披露的除已经披露的Cloos Holding GmbH 收购交易外,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业务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

  二、为避免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人承诺:

  在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除已经披露的Cloos Holding GmbH收购交易以及对注入上市公司有明确预期的、过渡性的同业竞争业务,本人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亦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生产场地、水、电或其他资源、资金、技术、设备、销售渠道、咨询、宣传)支持直接或间接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三、为了更有效地避免未来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除外)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本人还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以避免形成同业竞争;

  (二)如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存在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机会,而该业务机会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本人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不劣于提供给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件优先提供予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三)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出现了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本人将通过董事会或股东会/股东大会等公司治理机构和合法的决策程序,合理影响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相竞争的业务依市场公平交易条件优先转让给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作为出资投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9派雷斯特、吴波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拥有实际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将尽量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回避的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10派雷斯特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公司将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上继续与上市公司保持独立原则,并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违规利用上市公司提供担保,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保持并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于人员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和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关于资产独立、完整性

  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4、Cloos交易及本次交易中,本公司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财务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关于机构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关于业务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公司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4、保证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上市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5、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本承诺函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公司不可撤销的法律义务。

  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及其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吴波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交易后,本人将积极保持埃斯顿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

  (一)关于人员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领取薪酬;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中兼职、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且该等体系和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二)关于资产独立、完整性

  1、保证上市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且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

  3、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规占有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债务提供担保。

  4、Cloos交易及本次交易中,本人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财务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人不违法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不干涉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四)关于机构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不产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关于业务独立性

  1、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

  2、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3、保证本人除通过行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干涉上市公司的业务活动。

  4、保证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但埃斯顿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除外)不在中国境内外从事与上市公司向竞争的业务。

  5、保证尽量减少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程序。

  12吴波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1、本人已提供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信息等),本人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在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本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提供和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如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13派雷斯特拟转让权属清晰、完整本公司所持标的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本公司已向鼎派机电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本公司为标的资产的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本公司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14派雷斯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已向参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提供了出具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报告所需的全部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本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承诺将暂停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15派雷斯特合法合规    一、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六、本公司持有的鼎派机电及其下属公司,包括南京鼎之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Cloos Holding GmbH、Carl Cloos Schwei·technik GmbH及其各自下属公司均在所有重大方面合法合规经营,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及行政处罚案件;除已经披露的之外,不存在10万欧元以上的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鼎派机电及南京鼎之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没有聘用任何员工。

  16派雷斯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法合规    一、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人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本人不存在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派雷斯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本人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交易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17鼎派机电诚信守法    一、本公司及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五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釆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等。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四、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示的情形。

  五、本公司不存在泄露本次重组内幕信息以及利用本次重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

  六、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有权签订并履行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声明/承诺/其他文件;承诺人内部有权机构对于承诺人签署的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声明/承诺/其他文件均予以批准;并且与本次交易有关的一切协议/声明/承诺/其他文件一经签订即构成对承诺人本身有效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并可执行的义务。

  七、本公司所进行的经营活动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等要求及限制。

  八、上市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购买派雷斯特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从而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目前持有南京鼎之炬机电科技有限公司84.22%的股权(以下简称“鼎之炬”或“境内资产”)。境内资产权属清晰、完整;本公司已向鼎之炬履行了全额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九、本公司为境内资产的所有人,不存在以信托、委托他人或接受他人委托等方式持有标的资产的情形,不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潜在纠纷;本公司所持标的资产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的承诺或安排,亦不存在质押、冻结、查封、财产保全等权利限制,也不存在妨碍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过程中,承诺人无违反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