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因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国家尾气排放法规实施推迟,受疫情影响乘用车行业需求整体下滑等影响,结合相关客户项目批产调整计划,为确保投资进度能符合实际生产进度需求,公司拟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3号文“关于核准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0,001,66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01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20,814,992.64元,扣除发行费用12,974,669.87元(含税)后,于2017年6月1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707,840,322.77元;另扣减其余发行费用1,9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05,940,322.7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841,962.45元,募集资金净额(不含税)合计706,782,285.22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636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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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中,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17年7月 14日转到公司基本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DPF国产化建设项目已于2018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变更为母公司(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浙江省天台县。其他项目实施主体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轮热交换系统有限公司,没有变更。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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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调整上述项目完成日期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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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项目延期原因

  因国家尾气排放法规实施推迟,受疫情影响乘用车行业需求整体下滑等影响,结合相关客户项目批产调整计划,为确保投资进度能符合实际生产进度需求,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投入情况,调整项目设备采购时间,延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期限。

  五、本次调整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建设项目延期的调整本着安全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避免资金过早投入造成的资源浪费,有利于公司整体经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延期投产,是公司通过对募投项目市场行情、客观情况的变化判断而做出的合理安排,使募投资金发挥更高效益。募投项目延期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公司长期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及规模的变更,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轮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综上,保荐机构对银轮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九、其他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4、保荐机构相关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