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55          证券简称:欣龙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履行审计职责,按时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工作质量及服务表现良好。

  公司认为大华所具备上市公司审计资格,经验丰富,诚信记录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总额不超过8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不超过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不超过3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二)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196名,注册会计师1,458名,从业人员总数为6,119名,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699名。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明泉,注册会计,合伙人,1995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多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具有20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党旭晋,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9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三)业务信息

  2018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业务总收入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为15,623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2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2019年度审计工作中的接触与沟通,经核查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高于50万元。同时,因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本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不高于30万元。本委员会审议同意上述事项,并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经考察上一年的合作情况,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进行了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进行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格和条件。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续聘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2019年度审计费用具备合理性。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3、董事会审议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欣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