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549           证券简称:凯美特气           公告编号:2020-031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623,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为:以石油化工尾气(废气)、火炬气为原料,研发、生产和销售干冰、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氮气及其他工业气体。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饮料、冶金、食品、烟草、石油、农业、化工、电子等多个领域。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成为目前国内以化工尾气为原料,年产能最大的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企业。已形成年产36万吨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生产能力,其中本公司已形成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100,000吨/年,2014年5月2万吨液体氩气项目试车投产;安庆凯美特已形成生产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100,000吨/年生产能力,2014年2月投产的特气分公司建设了47,000吨/年的精馏可燃气、4,456×104Nm3/a 氢气等装置;惠州凯美特气体已形成生产高纯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130,000吨/年、优质干冰20,000吨/年、高纯态100,000标瓶的生产能力;长岭凯美特已形成年产4421x104NM3/a 氢气、3265 x104NM3/a甲烷及1788x104Nm3/a 一氧化碳的生产能力;2014年投资建设海南凯美特和福建福源凯美特,其中海南凯美特已建设并投产年产一期食品级二氧化碳3万吨,燃料气7.3万吨,转化炉用燃料气15.2万吨,氢气1.072万吨的生产能力,福建福源凯美特已投资建成处理量为8000Nm3/h火炬尾气压缩回用装置。2018年6月投资设立福建凯美特拟建设实施1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项目。

  公司主要产品由于纯度高、质量稳定,得到广大客户的认可。公司已与多家下游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产品市场占有率逐年上升。目前公司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产品已通过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的认证,被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等公司确认为在中国的策略供应商,并为杭州娃哈哈集团、屈臣氏集团、百威英博啤酒集团、珠江啤酒集团、青岛啤酒、华润雪花啤酒等众多知名食品饮料客户和中国中车集团、中船重工集团武昌船舶重工有限公司、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广州中船黄埔造船有限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三一重工、中联重科、山河智能、岳阳林纸等特大型工业客户广泛采用。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截止2020年3月31日: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受国内经济形势影响,公司面临市场竞争激烈、客户需求减弱的严峻考验,在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各分、子公司狠抓管理,内挖潜力,外拓市场,强化成本费用与安全生产管控,上下齐心协力认真贯彻落实年度经营计划,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计划有效实施。

  报告期内由公司牵头编制的《产业园区废气综合利用原则和要求》(GB/T 36574-2018)颁布实施,公司先后被国家发改委、标准委授予工业尾气回收利用循环经济标准化企业、被授予首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为湖南省绿色工厂。

  2019年公司管理团队及全体员工攻坚克难积极拓展市场,公司下设各分、子公司基本完成了年度预算经营目标。2019年四季度由于公司本部、安庆凯美特及惠州凯美特上游石化企业先后进行了超过30天以上的装置停车大检修,导致四季度与上年同比利润出现下滑。2019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52.7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98%;实现营业利润10,295.5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921.77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4.94%。

  公司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的经营情况及业绩分析

  1、惠州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主营业务为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干冰;普通货物及危险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5,441.41万元,所有者权益14,208.44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1,953.54万元,营业利润4,533.75万元, 净利润3,954.85万元。

  2、安庆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17,383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自产的食品添加剂(液态二氧化碳)、氢气、液化石油气、戊烷(工业烃),其中氢气、液化石油气、戊烷(工业烃)(限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危险货物运输(二类)。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4,323.01万元,所有者权益22,590.81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3,591.45万元,  营业利润1,038.52万元, 净利润为1,004.29万元。

  3、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液体二氧化碳、食品添加剂液体二氧化碳、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一氧化碳)、氢气的生产、经营。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1,564.48万元,所有者权益1,568.14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1,649.65万元, 营业利润-824.53万元,净利润为-1,189.84万元。

  4、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9,0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含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干冰、氢气及其他工业气体;道路货物运输;餐饮服务。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1,035.98万元,所有者权益10,852.80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8,040.95万元,营业利润1,694.50万元,净利润为1,951.02万元。

  5、福建福源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加工、销售可燃气(工业瓦斯、解析气、甲烷氢、一氧化碳)、液体二氧化碳、氢气;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批准的范围从事货物运输。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4,419.12万元,所有者权益13,747.90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4,763.67万元,营业利润1,857.34万元,净利润为1,567.29万元。

  6、福建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15,040.13万元,所有者权益4,746.16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342.22万元,净利润为-258.36万元。

  7、岳阳凯美特电子特种稀有气体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主营业务为电子特种气体项目相关产品的开发和建设。(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19年12月末,公司的总资产为20,973.82万元,所有者权益7,578.20万元,本期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 营业利润-240.62万元,净利润为-196.65万元。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参见附注三、10。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混合合同包含的主合同属于金融资产的,不应从该混合合同中分拆嵌入衍生工具,而应当将该混合合同作为一个整体适用金融资产分类的相关规定。

  采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集团金融负债的会计政策并无重大影响。

  2019年1月1日,本集团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集团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集团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本集团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集团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于2019年1月1日,金融资产按照原金融工具准则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的结果对比如下:

  于2019年1月1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时金融工具分类和账面价值调节表如下:

  本集团将根据原金融工具准则计量的2018年年末损失准备与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确定的2019年年初损失准备之间的调节表列示如下:

  ②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债务重组准则的实施未对本集团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③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集团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实施未对本集团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④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集团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本集团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准则。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集团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不存在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3)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