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监-02

  

  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志纯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3名,名单如下:

  范志纯、张娜、陈武。

  监事郑希富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张娜女士代为表决,监事陈宗忠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监事陈武先生代为表决。

  三、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和会议形成的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作了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监事会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我们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三)审议《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7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使用期限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现金管理业务根据资金情况可循环滚动开展,资金可滚动使用。

  表决情况: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