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须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关于收入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与收入相关的准则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这两项准则分别规范不同类型的收入,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在现行准则下,企业应当首先根据交易的性质判断其适用的准则范围,再按照不同的准则要求相应确认收入。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三)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改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四)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五)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收入确认的判断标准、判断方法等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而做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而做出,符合财政部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