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0993   证券简称:闽东电力 公告编号:2020临-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日期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收入准则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建造合同等具体交易形式,按照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确认收入,并且对很多具体的交易和安排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指引,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现金流量重大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修订已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此情况所做的专项说明。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