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396              证券简称:星网锐捷              公告编号:临202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 月1日起施行。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主要变更内容如下:(一) 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二) 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三)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四) 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公司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 1 月 1 日起按新收入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 年度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调整2020年度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报表项目金额,不影响公司 2019 年度相关财务信息。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网锐捷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