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04-29

  证券代码:002727        证券简称:一心堂        公告编号:2020-073号

  债券代码:128067        债券简称:一心转债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阮鸿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四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冬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变动超过30%的主要报表项目简要说明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线下直营实体门店网络系统建设情况

  公司战略将逐步着眼于全国市场,同时坚持核心区域门店高密度布局。本报告期,公司重点发展区域在西南地区、华南地区,同时兼顾华北地区的门店发展。截止2020年3月31日,鸿翔一心堂及其全资子公司共拥有直营连锁门店6,402家。2020年1季度环比2019年四季度直营门店数净增加136家,其中新开业200家,拆除24家,搬迁店40家。门店数量比较2019年末增长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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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2020年3月31日已取得各类“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的门店5,412家,医保门店数占比达84.54%。目前医保门店占比较高的区域包括:西南地区医保门店数4,592家,占西南地区总门店数88.96%;华北地区医保门店数343家,占华北地区总门店数9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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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该计划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0年4月14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巨潮咨询网2020年04月15日披露的《一心堂: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本次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600.00万股,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600.0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6%。其中,首次授予546.2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额的0.96%,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91.03%;预留53.80万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10%,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8.9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0.72元/股。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为95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其他员工,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16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公开发行了602.6392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263.92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60,263.92万元的部分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按照承销协议及承销团协议的约定全额包销。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279号”文同意,公司60,263.92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5月1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一心转债”,债券代码“12806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云南鸿翔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2019年10月25日至2025年4月19日。

  截止本报告期末,“一心转债”因转股减少62,700元(627张),转股数量为2,284股,截至2020年3月31日,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02,576,500元(6,025,765张)。

  (四)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事项

  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的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和《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其中,发行中期票据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发行短期融资券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

  2020年2月,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MTN56号)和《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CP12号),交易商协会2020年2月7日召开的2020年第7次注册会议,决定接受公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本次中期票据注册金额40,000万元、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80,000万元。

  (五)投资者情况

  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管理和维护,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确保了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股东总户数为17,737户,其中机构户数1,20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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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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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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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鸿献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