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880         证券简称:南卫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按照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执行上述通知和准则,在报告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数据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未发生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情况。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2018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2018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单位:元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5、公司将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会计政策变更影响

  1、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将于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变更部分报表格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2、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调整,使之更加符合实际经营情况,有助于公司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后续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四、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