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29

  公司代码:603768               公司简称:常青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0年4月27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0,400.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0.37元(含税),2019年度不送股,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的开发、生产与销售,产品涵盖商用车和乘用车领域,是国内少数能为商用车和乘用车同时进行大规模配套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专业生产厂商。公司在商用车配套领域拥有明显的市场竞争优势,主要客户有江淮汽车、福田戴姆勒汽车(北汽福田下属合营企业)、陕西重汽、东风商用车等国内主要商用车厂家,获得了良好的发展;在乘用车领域主要客户有江淮汽车、奇瑞汽车、北汽集团,公司正在积极主动拓展新客户,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重点开发知名新能源汽车客户和优秀的合资品牌客户。

  公司系高新技术企业,一直致力于自主创新和技术开发,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冲压、焊接技术研究开发体系,并拥有多项专利和技术成果。截至 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尚处于专利权维持状态的专利共计186 项,其中发明专利19项。公司已通过了ISO/TS16949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拥有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较强的产品检测能力。2012 年,公司技术中心被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等部门评为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近年来,公司多次获得主要客户江淮汽车授予的“优秀供应商”、“质量贡献奖”、“质量优秀奖”、“优质服务奖”、“合作贡献奖”等奖项,并被安徽省工商联合会、安徽省商务厅等七部门共同授予2016年安徽省民营企业100强企业。

  (二)公司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变化。

  公司的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属于定制化产品,采用“订单式生产”的经营模式。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采购、生产、销售和新产品开发四个环节,各环节经营模式如下:

  1、在采购模式中,公司主要采取以产定购的采购模式,由公司采购部统一对外进行采购。根据安全生产部制定的月度生产计划,并结合原材料库存、各供应商的实时价格和交货期等情况,制定采购计划,以持续分批量的形式向供应商进行采购。技术质量部负责采购物资的质量检验和异常情况反馈,并对质量情况进行汇总;采购物资通过检验后由仓库管理员对物料进行清点入库。

  2、在生产模式中,公司主要采取“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根据整车厂商发出的销售订单组织生产。公司按订单组织生产,其中:(1)单个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的生产计划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根据整车厂商提供的月、周计划,结合各类产品加工工序及特点、设备产能差异情况等,按不同批量组织生产;(2)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总成的生产计划由安全生产部根据整车厂商提供的日滚动计划,结合各类总成的生产特点、库存,组织生产。产品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入库,然后按订单要求的日期发货。

  3、在销售模式中,公司主要采用直销模式向江淮汽车、福田戴姆勒汽车、奇瑞汽车等国内整车厂家提供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产品。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为汽车生产所需的关键零部件,整车厂商对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供应商的选择十分严格,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认证才能进入整车厂家的配套体系,但一旦成为整车厂商的合格配套供应商,通常合作关系较为稳定。

  4、在新产品开发模式中,公司从获取客户开发意向至产品开发完成以及最后交付安全生产部批量生产的过程中,均有着严格的控制程序,这保证了新产品开发的成功率。

  (三)行业情况

  汽车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情况

  本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制造专业化分工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中的“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0)。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C36)。

  公司汽车车身及底盘零部件业务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中的子行业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应用于整车的配套,目前配套于乘用车和商用车市场,汽车行业的发展趋势特别是乘用车新能源、重型商用车的发展情况对公司业务具有重要影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完成营业收入 183,444万元,上年同期营业收入 187,435万元,同比下降 2.1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2,452 万元,同比下降 68.68%。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增加“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中在投资收益项目下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的明细项目。

  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与财会【2019】6 号配套执行。

  2019 年年度报告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财会【2019】1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比较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10。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 2019 年 1 月 1 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 2019 年 1 月1 日的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详见附注五、41。

  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本准则。

  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本准则。

  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①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②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上述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2.本公司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无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