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566证券简称:普莱柯公告编号: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6号《关于核准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溢价发行,发行价为每股15.5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0,915,333.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884,667.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5月12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113939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60,486,357.42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2015年5月,本公司与保荐人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南昌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新区支行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该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4,107.63万元,其中募投项目投入402.79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23,704.84万元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项目二技术研发中心主要包括技术研发中心综合研发楼、配套动物实 验室及相关公用工程的建设,为公司产品创新及技术研发提供保障。该项目不单 独产生效益,因此不能独立核算。

  (2)项目三信息化建设主要包括公司办公信息化系统、HR系统及邮箱系统、视频会议系统、电子设备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等,用于提升公司的服务能力与信息化管理水平。该项目不单独产生效益,因此不能独立核算。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8年5月,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亿元的资金单笔或分笔进行单次或累计滚动不超过一年期的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产品发行主体须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金融机构,相应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投资产品。

  2019年6月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自此之后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 年 3 月 29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基本完成建设并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决定予以结项。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 23,291.81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尾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募集资金净额10%,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告《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7)。

  2019年 4月2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编号:2019-020)。2019年6月,公司实际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金额 237,048,430.04 元,其中建设银行洛阳南昌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156,511,192.64元,交通银行洛阳高新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80,537,237.40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二)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普莱柯2019年度对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 告分别说明。

  无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普莱柯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