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

  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重新评估了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下发的相关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相关政策的正常会计业务行为。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