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2020-04-29

  股票简称:大晟文化       股票代码:600892      公告编号:临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 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该新准则。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作为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规政策;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