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0-05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当期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8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财会〔2019〕9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政部修订了债务重组核算要求,相关修订适用于2019年1月1日之后的交易。

  4、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一般企业的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2)收入确认计量采用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企业可不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

  (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变更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货币性资产的定义,明确了准则适用范围,明确了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的确认原则 和计量方法,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三)债务重组准则变更

  债务重组准则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准则适用范围,针对不同还债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计量规定;丰富了列报的披露内容等。

  (四)财务报表项目列报调整

  为解决企业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中的实际问题,针对2019年1月1日起分阶段实施的新租赁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在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8〕36号的基础上,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增加金融企业专用行项目)。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基于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对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