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拥有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000人。

  3.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人民币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于2020 年2 月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 2020 年2月24 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出具的﹝2020﹞36 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师宇轩先生,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自200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5年执业经验,在银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15年的丰富经验。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珺女士,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1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8年执业经验,在银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近20年的丰富经验。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①拟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同项目合伙人。

  ②拟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旭明先生, 现任安永华明合伙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 自2000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0年执业经验,在银行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逾20年的丰富经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不超过人民币44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拟不超过330万元,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不超过11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34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基本情况、执业资格、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同意上述议案。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继续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有关规定,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以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