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0-04-29

  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

  一、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含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正常发展,保证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高的回报。

  2、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现金管理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合格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

  4、投资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及投资期限内,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以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7、公司与提供现金管理的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的操作风险。

  2、公司针对以上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财务人员将持续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现金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发展。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现金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带来更多的投资回报。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备查文件:

  1、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