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89 证券简称:东方嘉盛 公告编号:2020-019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公司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本公司影响
据新收入准则关于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利润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东方嘉盛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