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099 债券简称:永高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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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 [2017]22 号),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主要变更的内容如下:
1、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准确,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