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ST兆新 公告编号:2020-082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公司股东深圳市汇通正源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通正源”)诉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定于2020年5月7日在罗湖法院开庭。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汇通正源发来的《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民事撤诉申请书》,汇通正源向罗湖法院撤回对公司损害股东利益的起诉,并申请法院裁定撤销(2020)粤0303民初1995号案件,汇通正源已于2020年4月20日向罗湖法院递交了《民事撤诉申请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2020年1月17日、2020年2月18日、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先行调解通知书>、<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1)、《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2020-017、2020-019、2020-026、2020-036)、《关于收到<关于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撤回起诉的通知>、<民事撤诉申请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9)。
二、案件最新进展情况
2020年4月26日,公司收到罗湖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汇通正源诉公司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罗湖法院于2020年1月7日立案。汇通正源于2020年4月20日向罗湖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罗湖法院认为,汇通正源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罗湖法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罗湖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汇通正源撤诉。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已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20)粤0303民初199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