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33 证券简称:徕木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6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全体监事出席会议,内审部经理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建强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公正;年报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公司经营管理的各过程、关键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如果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则在完成利润分配前,公司不能进行配股公开发行证券。
鉴于目前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正在推进过程之中,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留存的未分配利润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运营资金,满足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所需。公司计划在本次配股完成后,尽快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同意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质,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能勤勉、尽职、客观、公允、合理地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徕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