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27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修订通知,公司需对原采用的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3、为了更恰当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情况,公司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相应调整合并财务报表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变更
新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行项目;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在原“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了“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公司按照变更后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内容调整
公司拟对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的列报进行变更。公司持有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余额,变更前在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等价物”项目列报,变更后在资产负债表“货币资金”项目及现金流量表“现金”项目列报,公司按照变更后要求编制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变更
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3、合并财务报表内容调整
公司对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9年度比较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对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1,923,012.42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1,923,012.42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1,923,012.42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1,923,012.42元,增加“现金的期初余额”4,255,630.37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4,255,630.37元。对2018年度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分别为增加“货币资金”1,656,740.84元,减少“其他流动资产”1,656,740.84元,增加“现金的期末余额”1,656,740.84元,减少“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1,656,740.84元。
四、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独立董事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