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6 证券简称:顺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核销情况概述
1. 本次资产核销的原因
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顺威赛特工程塑料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威赛特”)于2012年公司上市之前经批准取得位于顺德区杏坛镇逢简村二环路南02地块,并向杏坛镇人民政府支付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及支付建设履约金932.5751万元。基于相关合同约定,截至2019年末,项目未能达到约定的年销售收入及纳税额指标,经与杏坛镇政府及顺德区政府多次协调沟通,确认上述建设履约金无法退还,公司对该笔建设履约金予以核销。
2. 公司对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资产核销事项。
二、本次资产核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经确认上述建设履约金无法退还,公司将932.5751万元建设履约金全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本次资产核销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资产核销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是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分析与评估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本次资产核销依据充分、真实合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关于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核销资产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核销资产,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据充分,是公司对资产进行了分析与评估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状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资产事项。
六、备查文件
1.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资产核销合理性的说明;
4.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19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