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1 证券简称:联诚精密 公告编号:2020-034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00元(含税)。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首次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不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5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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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27日至登记日:2020年5月7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北环城路6号
咨询联系人:刘玉伦
咨询电话:0537-3956905
传真:0537-3956801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联诚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