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所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2019年度起按新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1、执行新收入准则
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新财务报表格式,公司2019年度按照修订后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对相关项目列报进行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
按照上述财政部相关通知的要求,公司对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列示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60,305,720.62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835,391,211.57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97,207,269.66元, “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198,561,470.39元。
(2)母公司财务报表:“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上年年末余额160,305,720.62元,“应收账款”上年年末余额836,886,614.04元;“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应付票据”上年年末余额97,407,269.66元,“应付账款”上年年末余额220,512,552.63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