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6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5日上午11: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到出席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海英女士主持召开,全体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计划,结合当前发展阶段、长远发展规划及股东合理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2020-017)。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2020-021)。
5、审议通过《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监事会全体成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20-022)。
6、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