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1 证券简称:兴发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7年7月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2020年4月26日,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新收入准则”有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准则要求,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一)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二)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