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0-02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4月17日发布实施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内容见下:
修改后《公司章程》第八章新增第一百五十七条,以后各条款序号顺延,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中相关引用条款序号也同步修改顺延。
除上述修改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本次章程修改第四十七条、第八十条相关内容,拟在《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作出同步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