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0-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戈科技”)及全资子公司台州市信质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贸易”)的经营和业务发展,公司拟为上述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信戈科技提供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为信质贸易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均为新增担保,具体条款以公司与授信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于2020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巍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6日
经营范围:压缩机电机制造、销售、研发。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戈科技100%的股权。
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6,622.60万元,总负债20,091.38万元,净资产6,531.22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7,492.44万元,营业利润1,175.17万元,净利润1,000.86万元。(经审计数据)
2、台州市信质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法定代表人:尹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3月27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信质贸易100%的股权。
该公司为2020年度新设立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财务数据。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解决子公司筹、融资问题,2020年度公司拟为子公司(子公司:浙江信戈制冷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和台州市信质贸易有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2.6亿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上述各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范围内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为其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担保风险可控。因此,我们同意该项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实际提供担保(仍处于担保期内)的累计金额为8,043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信戈科技提供5,418万元担保,为控股子公司大行科技提供2,625万元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