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 证券简称:易明医药 公告编号:2020-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取消已离职的陶罗、董波、李红星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7.50万股。同时,由于公司 2019 年度业绩未达到 2019 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将按照《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已授予但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总计 136.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2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0-020)。
本次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将随之发生变动,总股本将由 19,321.00 万股减少至 19,176.9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321.00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19,176.90 万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0 年 4 月 28 日起 45 天内
2.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中青旅大厦1102室
联系电话:010-64009591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