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岛新材”)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均为一年。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0万元(含税),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审查意见:经审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行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恪尽职守,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需要。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过程中,该事务所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约定的服务内容,顺利完成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该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