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
中证天通[2020]证审字第0100011号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的财务报表,包括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长城军工2019年12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长城军工,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一)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九)金融工具”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应收账款”所示,截止2019年12月31日,长城军工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75,034.76万元,预期信用损失为10,156.73万元,账面价值为64,878.03万元。基于应收账款账面价值重大,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的会计估计和判断的固有不确定性,同时由于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大幅变动,需要公司管理层更多的对未来预期的估计及判断,因此我们将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相关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
(1)对长城军工信用政策及应收账款管理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测试。
(2)了解长城军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及方法的变化情况,是否符合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具体规定;
(3)复核管理层对应收账款进行信用风险评估的相关考虑和客观证据,评价管理层是否恰当识别各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特征;评价管理层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合理性;
(4)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结合已经识别出债务人的特征、财务状况及担保抵押等情况,对公司管理层做出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结果进行分析、复核,以确认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性;
(5)通过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信用情况,结合应收账款函证程序及期后回款情况,辅证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合理性。
(二)收入确认
1、事项描述
如财务报表附注“三、(二十三)收入”所述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附注“五、(三十三)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所示,长城军工主要从事军工产品、预应力锚具以及其他机械零部件等的制造、销售,2019年度长城军工营业收入为149,876.50万元,由于收入是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从而存在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入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实施的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以下:
(1)对长城军工产品销售收入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进行评估和测试。
(2)对营业收入和毛利率的波动实施分析程序。
(3)抽样检查长城军工与产品销售收入相关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合格证或客户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
(4)对主要客户往来余额进行函证,评估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完整性等。
(5)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资料,分析主要客户与长城军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实主要客户的背景信息及双方的交易信息。
(6)对长城军工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产品销售收入,核对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合格证或客户签收单等资料,评估收入确认是否存在跨期。
四、其他信息
长城军工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长城军工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存在重大错报。基于我们已经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长城军工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长城军工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长城军工、终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长城军工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长城军工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长城军工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当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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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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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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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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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资产负债表(续)
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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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利润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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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利润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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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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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现金流量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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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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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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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股东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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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股东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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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附附注系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是由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及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于2012年6月27日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8月1日在安徽省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登记手续。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徽省合肥市,总部注册地址位于安徽省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合掌路99号。本公司的母公司为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本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576,228,400.00元,每股面值1元。本公司于2018年7月25日向境内投资者发行了148,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于2018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724,228,400.00元。
本公司及子公司(以下合称“本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军品科研、生产及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电气设备及零部件、锚具及零部件、轨道交通产品及零部件、汽车配件、塑料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军用技术民用化系列产品的研制、生产及销售;投资管理。
本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本财务报表由本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26日批准报出。
(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报告期末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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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更”及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原则编制外,其余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编制。
(下转C16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