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2 证券简称:伊戈尔 公告编号:202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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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伊戈尔”)于2020年04月2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07月0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01月0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具体变更内容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实施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财会[2017]22号)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伊戈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