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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20-024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金志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智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丽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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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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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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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加57.59%,主因应收款到期收回。
2、应收账款:较期初减少67.18%,主因收回应收款。
3、预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8.88%,主因预付款到货。
4、递延所得税资产:较期初减少36.08%,主因资产减值准备减少。
5、应付票据:较期初增加39.85%,主因银行承兑汇票增加。
6、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32.75%,系支付计提的奖金。
7、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3.38%,系本期缴纳上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8、预计负债:较期初减少73.52%,主因收到退货。
(二)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同比下降37.84%,主因收入下降。
2、管理费用:同比下降40.47%,主因去年门店调整。
3、财务费用:同比下降48.34%,主因利息收入增加、银行手续费下降。
4、资产处置收益:同比下降100%,系本期无固定资产处置。
5、其他收益:同比增加147.33%,主因收取的政府补贴增加。
6、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同比下降1,652.04万元,主因应收款本期收回,冲回减值损失。
7、所得税费用:同比下降124.5万,主因部分子公司所得税费下降。
(三)现金流量表:
1、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下降34.54%,主因收到经营性往来减少。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4.41%,主因银行承兑汇票增加、门店数减少。
3、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67.83%,主因公司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增加。
4、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下降36.7%,系本期购建固定资产、装修支出减少。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累计归还银行贷款1.5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具体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85)。
2、报告期内,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泉州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福州新华都综合百货有限公司获得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955.23万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公司获得的上述补助属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将计入其他收益。上述补助不具有可持续性。上述补助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的损益影响金额为955.23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及其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3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202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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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9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2019年7月19日公告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报告书的公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2020年1月4日,公司公告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7,300,003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684,563,880股的2.53%,最高成交价为5.5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38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8,525.72万元(含交易费用)。截至2020年1月2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金志国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