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515 证券简称:欧普照明 公告编号:2020-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因业务发展需要,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普照明”或“公司”、“本公司”)及其子公司拟与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融租赁”)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22,803.76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47,105.02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942.66万元;公司与沣融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2,000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公司拟与沣融租赁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及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他公司管理层成员签署上述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的相关法律文件。
公司过去12个月与沣融租赁发生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22,803.76万元,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47,105.02万元,保理利息及手续费共计942.66万元;公司与沣融租赁发生融资租赁业务2,000万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沣融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黄艳
4、成立日期:2015年12月28日
5、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峨山路111号4幢550室
6、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沣融租赁的股东及股权结构为: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75%的股权,天壹创富有限公司持有其25%的股权。
8、关联关系:沣融租赁系公司控股股东中山市欧普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沣融租赁系公司的关联方。
9、沣融租赁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人民币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1、保理业务的额度:5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保理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1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二)应付账款保理融资业务
1、授信额度:75,000万元,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授信额度有效期届满日:2021年6月30日;
3、融资利率: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
(三)其他融资租赁业务
沣融租赁拟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业务,并由公司及子公司向沣融租赁支付租金,交易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融资利率为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租赁额度届满日为2021年6月30日。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双方签订相关协议并参照市场平均价格水平协商确定融资利率。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开展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控制融资风险及融资成本,促进公司业务发展与经营顺利推进;有助于加速资金周转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
2、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清偿能力,且保理及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加快资金周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董事会一致同意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耀海先生、马秀慧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则要求,我们对该议案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建立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按规定回避了表决。
七、备查文件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五)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